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服务承诺
一、保证按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领域应用说明和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
二、保证检验工作不受来自行政、财政、商业及其他方面的干扰,廉洁从检,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和文明、高效的服务。
三、保证所有检验人员均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通过上岗资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保证所有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都遵守既定程序,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和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五、保证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私自使用和向外泄露,保护其知识产权。
六、保证无论检验工作在本实验室,还是离开本实验室或是移动设施中进行,都按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组织和运作。
七、食品抽查检验任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规定时限完成,食品检验周期按本中心检验周期管理规定和绿色通道检验周期管理规定执行,如另有需求,委托检验/检测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时限完成。
八、申诉和投诉处理:申诉或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受理的申诉或投诉在 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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