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近期拟对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试剂耗材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代理质量,现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试剂耗材项目
二、服务内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启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负责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等采购全过程代理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广西政府采购网通过登记备案。(提供网站查询证明截图)
(三)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须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证明截图)
(四)提供不少于五名人员获得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以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五)近三年以来在广西区内实验试剂耗材类招标主要业绩。(提供相关业绩一览表)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司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注明: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试剂耗材项目招标代理遴选。
五、遴选原则
采购人成立评审小组对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报名的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报价及业绩等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见下表)



六、递交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6年3月30日9:30前将材料纸质版密封加盖公司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42号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6室,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或邮寄报名合格资料,本单位不予受理(邮寄方式递交时间以快递员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人:李玉群
联系电话:0771-3100831
本单位纪检监察电话:0771-3109829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