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等前期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公开采购,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采购内容、采购需求
采购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内容: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拟实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等前期咨询服务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设备更新增配和实验室升级改造,针对新标准新方法检测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能力填平补齐、广西及东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项目,进行设备更新增配共423台套,设备总价值22707万元;基建改造将建设包括食品(东盟食品)理化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香料香精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食品真实性鉴别检测专区改造,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检测能力提升,生物检验检测实验室升级改造,毒理实验室改造在内的六大板块,计划改造实验室面积10000平方米,投资总匡算3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金额、设备更新增配台套数和基建改造规模以实际批复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为满足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的需求,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排名最高的一家供应商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提供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等前期咨询服务。
(二)采购项目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应提供与招标人关联关系说明(关联关系承诺函);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控制价上限及报价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控制价上限为¥95.00万元(玖拾伍万元整)(包含实施和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等前期咨询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税金等一切费用)。
(二)报价时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分项报价。包括数量、单价、预算总价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率的方式,折扣率即按照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收取费用比例;按供应商磋商本次磋商的折扣率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金额得出的合计金额作为暂定报价金额,(如:某供应商的磋商折扣率为90%,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金额95.00万元,即某竞标人的服务费为:90%*95.00万元=85.50万元,折扣率90%作为最终成交折扣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最终审批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基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标准、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按照《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桂设协〔2020〕92号)标准计算后,再乘以成交折扣率作为最终成交金额进行计算。如未开展节能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工作则不需对其进行计费。供应商磋商的服务费总报价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上限金额95.00万元。
(四)最终成交金额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资料与图纸、调查、编制人员工资、成果编印、劳务费及其他附属服务的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专家评审费、设备、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后续技术指导等一切与相关费用与完成本合同有关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费用的总和。
四、项目时间、内容要求
(一)项目时间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建议书编制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编制指令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所有正式成果文件(包含评审及评审后修编最终稿)。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编制指令之日起42日历日内交付所有正式成果文件(包含评审及评审后修编最终稿))。方案设计编制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编制指令之日起38日历日内交付所有正式成果文件(包含评审及评审后修编最终稿)。初步设计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编制指令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所有正式成果文件(包含评审及评审后修编最终稿)。节能报告书编制(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编制指令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所有正式成果文件(包含评审及评审后修编最终稿)。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编制指令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所有正式成果文件(包含评审及评审后修编最终稿)。
(二)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等及对应评审和批复手续,具体如下(包含以下各项服务名称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项目建议书
(1)服务内容:按采购人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和专家评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
(2)服务要求:本项目建议书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和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充分调研,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项目主体、责任主体、管理机制和日常监管等。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产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服务内容:根据立项批复和采购人的需求,参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服务要求:根据国家方案批复文件要求,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相关标准,研究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需求,拟定项目建设的初步方案并分析其技术可行性,估算项目的投资,对项目整体进行财务评价,提出项目的设计思路、建设目标、总体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项目组织实施计划步骤、进度安排和投资概算、风险评估等内容,最终提出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并取得可研批复。完成成果应能达到委托人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审批通过、完成方案设计等的深度要求,为项目初步设计、后续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实施与工程管理等后期工作提供依据。最终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3、方案设计
(1)服务内容:根据立项批复进行方案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
(2)服务要求:满足立项批复文件要求,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初步设计
(1)服务内容:根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采购人的需求,参照编制初步设计要求标准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服务要求:针对设备更新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采购和安装等相关技术咨询及建议。针对实验室升级改造,提供土建部分相关的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及材料(设备)表、工程概算书、有关专业计算书、其他资料(如设计依据文件、纪要、专题研究成果等资料)。
5、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
(1)服务内容:收集项目基础资料(能源供应、建设规模、设备清单等),核算能耗指标并对比相关标准;识别节能潜力,提出设备选型、工艺优化等节能措施;编制节能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按意见修编并协助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批复。
(2)服务要求:内容覆盖项目概况、能耗分析、节能措施等核心章节,数据准确、符合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节能措施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确保项目能效达标;最终形成的节能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6、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
(1)服务内容:开展现场踏勘与环境现状监测(大气、水、声等),收集区域环保资料;识别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影响范围及程度,制定针对性环保措施;编制报告书,组织公众参与调查,协助报审及评审,修编后协助取得环评批复。
(2)服务要求:严格遵循环保法规及评价导则,内容完整、数据可靠,环保措施可操作;公众参与符合规范,调查覆盖敏感区域、样本达标,意见采纳说明清晰;最终形成的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拟投入人员要求:
拟投入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为国家注册的咨询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拟投入的其他编制人员9人,应为国家注册的咨询工程师或建筑师或结构师或造价师,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中级工程师。
五、验收方式
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主管部门批复通过)时,乙方在15日内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工程竣工前均有效力。
3、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项目建议书 |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 |
3 |
方案设计 |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 |
4 |
初步设计 |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 |
5 |
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 |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 |
6 |
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 |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 |
4、交付质量标准:
(1)取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提供)等前期专题研究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取得相关政府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2)提交成果形式:纸质文本形式和电子文件(可编辑WORD格式、PDF格式、JPG格式各一份,其中图纸部分应提供可编辑CAD格式)形式均须提供。
(3)成果文件份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阶段前期报告等的成果文件各10份,电子文件1份(不能加密)。
5、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项目实施期内,不允许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果成交方确因无法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3)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项目实施地,按业主方要求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并保证每次成果汇报均到场,保证每次按业主要求及时参与现场调研、勘察、汇报等活动。
6、安全与保密问题:
(1)成交方应无条件接受项目业主方单位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7、知识产权: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竞标时提供的人员、信誉业绩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前原件核查。
六、结算方式: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发改部门最终审批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基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标准取值乘以成交折扣率作为最终成交金额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
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若出现重大变故(如基础设施建设取消),经双方协商认定,若成交供应商未开展相关阶段成果编制工作则需向采购人全额退回预付款;若成交供应商已完成相关阶段成果,按相关成果内容进行结算后退还剩余预付款。
(2)最终成交金额确认
待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主管部门实际批复金额后,双方应根据批复金额重新测算并书面确认最终成交金额(以下简称“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预付款金额,成交供应商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差额;若高于预付款,则差额部分计入尾款。
(3)尾款支付
①成交供应商提交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在获得有关部门审批本项目立项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的40%。②成交供应商提交编制完成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后,在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的40%。③前期咨询服务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的20%。
若成交供应商在2025年12月1日前尚未完成上述①②③阶段的任一阶段,采购人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尾款(剩余尾款为合同成交价金额扣除预付款金额和已支付的尾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其中之一的等额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项目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退还等额保函。
(4)其他
若在2025年12月1日前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取得主管部门实际批复金额,无法确认最终成交金额,则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
4、本合同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任务(出具成果文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完成合同过程中所需的劳务、咨询、会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的一切费用等各种费用在内)。
七、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合同格式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5年10月11日9:00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42号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3会议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套封上写明供应商名称,并且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响应文件递交一式五份。
(三)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得再修改、更换,并不再退回。
九、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成立评审小组对满足询价要求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实施及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专业实力、业绩成果、人员保障、诚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具体见下表)
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报价函及报价清单。
(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实施及服务方案:方案中至少应包括对项目情况的认识、理解、具体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实施进度计划、人员能力等内容(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四)售后服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备注: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业绩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七)诚信情况(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十一、确定成交响应商及结果公告
1、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方确认。采购方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响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响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商。
2、采购方应当在成交响应商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中心网站上公告招标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响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方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响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十二、采购方信息
名 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42号
项目联系人:李名路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78903
附件:1、关联关系承诺函(格式)
2、响应文件(格式)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9月30日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42号 邮编:530029 FAX:0771-3134061 TEL:0771-3134061
GUANGXI-ASEAN FOOD INSPECTION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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