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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71期)
时间:2021/6/1 10:15:12              浏览次数:927 阅览字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酒类、乳制品和糖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1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及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

1.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贵港石羊塘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红薯淀粉(红薯生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灵山县陆屋中学销售的、标称灵山县福和喜食品厂生产的肉松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1.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新城市花园百货店销售的“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崇左市亿冠生活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闽丰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广西田林翠良食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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