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我中心拟在大院生态停车位置规划建设6排每排10位的双侧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同时能为60辆车充电,地下停车场4把7KW以上的汽车充电枪,经核算,近一年来总用电量约为18000Kwh左右,我单位常驻办公人员约100人左右,周末双休。由于目前电动汽车的保有量持续增加,用电量也会有所增加,在生态停车位旁配电箱取电(约40-50米),箱内安装电表、漏电保护开关等,停车场充电价格指引牌。
二、合作模式
1.承包方经我单位“服务费价低者得”的方式遴选获得承包经营权,进行全额投资、建设、运营,设备产权归承包方所有,场地由我单位提供,我方除电费外不另外收取其他分成。
2.合同期5年,合同期内,经营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3.承包方另外安装独立的远程监控电表及漏电开关,方便我方监督及独立结算和安全保障。由于用电价格按0.6441元每度电收取,如遇电费有重大调整,经双方商议后可按实际调整电价额度收取,每年结算一次,双方抄表确认后,每年11月份左右交纳电费,交纳电费方式为承包方转账至我单位指定帐户,单位方开据收款收据。承包方为保证履约,签订合同后需要向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结束后原路退回。
三、服务需求
1.充电桩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执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充电桩设备需具备过载、短路、过温、漏电等多重保护功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需支持充满自动断电,若出现充电故障问题,需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处理。
2.承包方需提供营业执照(需含有充电桩相关的经营范围和电力施工或室内装修)。以及提供充电桩的检验证书、合格证、保险等文件以便证明充电桩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如非充电桩厂家运营,承包方还需提供厂家的授权书、证明函等文件,以证明有运营该充电桩的资格。
3.需按照根据桂发改价费(2024)609号的政策文件严格执行价费分离,小程序和告示牌需要清晰列出收费标准,每度服务费不得高于0.4元,充电服务费用按实际充电电量比例扣费(不接受服务费、电费以功率分档及计时时长的模式收取)。
4.为避免承包方出现阴阳结算充电费用的情况发生,我方将不定期委托计量部门对充电桩进行计量检测,如发现小程序显示的充电电量远大于计量电量或承包方服务费高于合同签订的服务费价格或采用分档模式收费,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 元,累计 3 次违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汽车充电桩需同一小程序或同一个充电系统,以免使用不便及统计数据不清晰。
6.施工标准需符合电力施工要求,地面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置主线需要埋地不得明线,地下汽车停车场有墙靠墙,所有施工的线路必须套管不得裸露,以免造成触电。且使用的线材(阻燃铜线)、开关、电表等均要符合国家标准, 承包方需每月对充电桩进行 1 次全面巡检,每季度提交巡检报告;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3 年的,需每年进行 1 次安全评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若我方不续签,承包方需在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拆除并清理所有设备,恢复场地原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有意向的承包商请填写《新能源充电桩合作服务报价单》进行报价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充电桩的检验证书、合格证、保险或厂家的授权书、证明函等文件邮寄到我中心,报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欢迎现场踏勘。
联系人:农京金 13977488175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42号
附件:新能源充电桩合作服务报价单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