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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快递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25/6/12 9:31:28              浏览次数:72 阅览字体[ ]

为满足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日常工作需求,现对快递服务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主要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快递寄递服务。服务范围涵盖中心日常文件、食品样品、检测报告及进出口食品检测材料等物品的快递收发,本项目1年预估金额30万元人民币,按合同期1年估算,招标人全部使用该邮寄投递业务,邮寄投递的物品根据实际情况寄投,预估金额将会一定程度上下浮动。

二、项目技术要求

1.运输时效

同城快递:在正常收件后,1小时内安排取件,确保样品次日送达。

区内异地快递:收件后2小时内安排取件,2-3个工作日内送达。

国内主要城市快递:收件后2小时内安排取件,3-5个工作日内送达。对于紧急快件,需提供加急服务,在承诺时间内优先处理并送达。

2.包裹跟踪: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物流信息跟踪系统,能够实时提供包裹的揽收、运输、中转、派送等各个环节的详细信息,区内所有文件有服务网点,方便中心工作人员及收件人查询包裹状态。信息更新需及时准确,确保查询信息与实际运输状态同步误差不超过1小时。

3.包装材料:根据不同类型的物品提供合适的包装材料,如文件类使用标准的快递文件袋,样品类需提供具有良好缓冲、防震、防潮性能的包装材料,确保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无毒无害。温度控制需要物流公司准备冷链运输能力,可协调专车运输桶装水样品。

三、项目服务要求

1.取件服务:提供上门取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或其他指定方式预约取件后,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收取快件。取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礼貌待人。

2.异常处理:因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需要退件的,按原路返回,并做好退件签收。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包裹丢失、损坏、延误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应在发现问题后1小时内主动通知中心相关人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查找丢失包裹、协商赔偿事宜、加快延误包裹的派送等。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客户服务: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在线客服渠道,提供7×24小时服务,及时解答中心工作人员及收件人关于快递业务的咨询、投诉等问题。客户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快递费用结算方式:每月/季按中心各部门邮寄量分别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和结算清单。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包含以国内省内标准快递邮件标准资费价格(起重、续重/1KG)和国内省际标准快递邮件标准资费价格(起重、续重/1KG)。

供应商应将加盖公章密封好的响应文件于202561716:00前送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42号(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30办公室韦园媛处。响应文件标注明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快递采购报价 - [供应商名称]”

五、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采购委托: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最高得分的排名第一或第一、第二为中标供应商(若有效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为≥4 家,则入围2家,若有效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为3家,则入围1家;如有效投标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 家,则本项目流标)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入围中标供应商报价及服务能力自行委托任务,招标人不承诺各入围中标供应商最低的委托任务数量及金额。

六、其他要求

1.合作期间,供应商应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确保招标人邮寄投递活动正常。如招标人发现供应商存在无法经营的能力,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止其服务资格。

2.不得将招标人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3.对工作中知悉的招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招标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并且在事项完成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归还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4.对于实际业务合作中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终止其服务。

5.供应商有下列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该供应商服务资格,并列入禁入名单: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委托任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履约;

4)经查实因严重服务问题被投诉的;

5)经查实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韦园媛

联系电话:0771-3134061

    附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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