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法定的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为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本中心作如下公正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 按照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领域应用说明和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对检验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
3. 检验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以及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验工作,行政领导不干预检验人员的工作,不指示或暗示检验人员自行变更检验结果,保证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5.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行政方面的干扰,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防止商业贿赂。
6. 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检验数据保守技术秘密,不用于本中心的技术开发,保护其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7. 全中心的其他业务活动都应以不影响检验的公正性为原则,保证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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