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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疫情保障食品和复工食品企业产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的通知
时间:2020/2/20 10:20:20              浏览次数:1475 阅览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市监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职责,开辟疫情保障食品和复工食品企业产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现将送检事项通知如下:

免收疫情保障食品检验检测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送检的疫情保障食品检测费一律免收。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发展。所有复工复产的食品企业送检的食品出厂检验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对特别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检测收费“一事一议”。

开展网上在线检测服务。登录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acfdc.cn/,下载填写 “检验申请单”,实行不见面办理、预约、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咨询服务。

联系人:李璐
联系电话:0771-5578900
传真:0771-5578901
样品送检/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湖路9号(东盟中心业务科收)

送检须知

1.请下载并填写检验申请单后,与样品一同递送或邮寄至本中心。
2.
委托单位应是从事食品生产或监督管理的单位。 
3.
委托检验的样品应包装完整。因环境或其他因素对检验项目数据可靠性有影响的,不予收检。 
4.
委托检验的样品一般按法定标准检验,特殊需求的项目按委托方提供且经双方认可的方法检验。 
5.
委托检验的样品数量一般应为检验用量的2倍(微生物项目的用量按判定需求确定独立包装数及重量即可),特殊情况以经双方共同签字检验申请单为准。
6.
委托检验的结果只对所送样品和所检项目负责,检验报告书只发送检验委托方。 
7.
委托检验的样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委托方联系,5日内未答复视为自行放弃委托检 验。因此而影响检验周期的,时间顺延。

检验申请单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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