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疫情保障食品检验检测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送检的疫情保障食品检测费一律免收。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发展。所有复工复产的食品企业送检的食品出厂检验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对特别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检测收费“一事一议”。
开展网上在线检测服务。登录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acfdc.cn/,下载填写 “检验申请单”,实行不见面办理、预约、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咨询服务。
联系人:李璐
联系电话:0771-5578900
传真:0771-5578901
样品送检/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湖路9号(东盟中心业务科收)
送检须知
1.请下载并填写检验申请单后,与样品一同递送或邮寄至本中心。
2.委托单位应是从事食品生产或监督管理的单位。
3.委托检验的样品应包装完整。因环境或其他因素对检验项目数据可靠性有影响的,不予收检。
4.委托检验的样品一般按法定标准检验,特殊需求的项目按委托方提供且经双方认可的方法检验。
5.委托检验的样品数量一般应为检验用量的2倍(微生物项目的用量按判定需求确定独立包装数及重量即可),特殊情况以经双方共同签字检验申请单为准。
6.委托检验的结果只对所送样品和所检项目负责,检验报告书只发送检验委托方。
7.委托检验的样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委托方联系,5日内未答复视为自行放弃委托检 验。因此而影响检验周期的,时间顺延。
检验申请单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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